为规范休假行为,确保市局机关规范有序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休假时限
1、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每年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公休日。
2、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具体时间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计算。
3、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休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休婚假1个月。
4、产假。女同志产假不少于90天。符合晚育规定的,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休产假。
5、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办理丧事,可休5-7日丧假,特殊情况酌定。
二、休假程序
1、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单位正科级以上人员离开运城的,要报告局长、分管局领导;其他人员离开运城的,要报告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
2、其他假期的休假人员要按照《365比分网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履行相关请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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