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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运城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公告
为加强运城市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365比分网址制定了《运城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8月1日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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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
运城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运城市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山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运城市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等工作,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 365比分网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依法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承担地方标准拟制,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实施,依法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制定范围
第五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市地方标准。
第六条 市地方标准仅限为推荐性标准,在运城市范围内推荐执行。
第七条 制修定市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相协调。应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第三章 立项
第八条 制修订市地方标准应当立项。
第九条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和各县市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均可以向市质监局提出制修订市地方标准的项目建议,需填写《运城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1)和《运城市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由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质监局。没有主管部门的,经市质监局同意可以直接上报。
第十条 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第十一条 新立项的市地方标准项目,可随时进行提报。市质监局组织对征集到的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分期、分批拟定并下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在全市范围内推荐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三)没有明确的技术内容,缺乏必要保障措施的;
(四)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和归口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协调,或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
(五)涉及安全、健康、环境等属于强制标准范畴的,或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
第四章 标准起草
第十三条 市地方标准立项后,起草单位应成立标准起草组,负责标准草案的编制,并对其质量及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起草组人员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起草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试验验证;
(二)充分协调标准各相关方,实现各方共同利益的一致,不得强调部门或者行业利益;
(三)不得设定有地方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
(四)不得设定部门管理权限;
(五)符合WTO/TBT相关原则要求;
(六)标准编写应当符合GB/T 1.1和相关标准编写的要求;
(七)充分考虑标准的实施。
第十五条 起草组应当按照计划起草完成标准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形成标准文本的“征求意见稿”。
第十六条 标准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背景,包括全市产业现状、立项背景及必要性等。
(二)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还应当列出和原标准主要差异情况;
(四)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
(五)国内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七)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
(八)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起草单位应就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相关文件资料采取会议、书面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填报《运城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征求意见需覆盖全市相关行业内的不同层面,也可以根据需要由市质监局直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书面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第十九条 起草单位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和整理,逐条填入《运城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4),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订完成标准文本的“送审稿”。
第四章 标准审查
第二十条 起草单位完成送审稿后,应及时向市质监局提出审查申请。
第二十一条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地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也可委托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协会代为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市地方标准原则上采用专家审查会议的形式进行审查。审查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消费者或用户代表列席。《运城市地方标准审查专家建议名单》(见附件5)需经市质监局审核认可。
第二十三条 地方标准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标准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协调性;
(二)标准的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情况,各方意见建议是否协调一致;
(三)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涉及限量、成分要求等量化规定的,应当对验证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五)条款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文本编写的规范性。
第二十四条 审查会议应听取标准起草组介绍标准编制说明,并对标准文本逐条进行审查。会议审查结果原则上应协调一致,有审查专家组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五条 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参加单位、审查意见、是否通过等内容,并由审查专家组长代表审查组确认签字。
第二十六条 审查通过后,起草组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修订形成标准文本的“报批稿”。如审查未通过,起草组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终止标准制定任务,或对标准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查。
第五章 标准批准、发布
第二十七条 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修改形成报批材料,向市质监局提交报批申请,报批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包括:
(一) 报批公文;
(二) 标准文本(报批稿);(一式二份)
(三) 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四) 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的专家审查会议纪要;
(三)《运城市地方标准审查专家名单》(见附件6)。
第二十八条 市质监局对报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并在运城质监局网站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重大分歧意见的,履行批准发布手续;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返回标准起草单位进行进一步修订。
第二十九条 市地方标准发布和实施日期之间应有不少于2个月的过渡期。标准发布后,市质监局应及时反馈起草单位,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标准的宣贯实施。同时,市质监局负责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省质监局备案,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实行公告制度。
第六章 标准复审、修订
第三十条 市地方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起草单位、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对各自牵头起草发布的标准动态进行及时掌握,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提请对市地方标准进行复审修订。
第三十一条 市地方标准到期后,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复审意见,报市质监局。
第三十二条 市质监局根据复审意见,确定地方标准继续有效或废止,需要修订的,按本办法规定组织修订。
第七章 编号、出版印刷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地方标准封面统一为“运城市地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市地方标准代号由标准代号“DB”、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等部分组成。运城市地方标准的代号为:DB140800/T
第三十五条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标准代号、顺序代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示例:DB140800/T 066—2015
第三十六条 地方标准出版、印刷、归档由市质监局具体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程序由运城市质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运城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2、运城市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
3、运城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
4、运城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5、运城市地方标准审查专家建议名单
6、运城市地方标准审查专家名单
附件1:
运城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主管部门(公章):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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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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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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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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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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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修订
(修订原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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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预计完成时间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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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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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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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运城市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起止时间: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E-mail: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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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项必要性及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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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说明所涉及的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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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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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外标准情况简要说明(包括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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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证措施(技术力量、经费、起草单位、参加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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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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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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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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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质监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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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运城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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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章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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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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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改 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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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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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无修改意见请在“修改建议”一栏内填写“无”并加盖公章寄回。
附件4:
运城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地方标准名称:
负责起草单位: 承办人: 电话: 共 页 第 页
年 月 日填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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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章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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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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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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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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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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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个。
2、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的单位数:个。
3、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个。
4、没有回函的单位数:个
附件5:
运城市地方标准审查专家建议名单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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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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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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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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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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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及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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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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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运城市地方标准审查专家名单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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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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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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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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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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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及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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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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